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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同行 你我同心

发布人:湖南省证券业协会    来源: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时间:2021/03/17 11:18:03

大家好,我是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小曾,这次就由我来为大家解读新证券法中的几条重要内容,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投教同行,你我同心。写在最开始的话,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过去几次证券法修订和修正的历史吧。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我国证券法经历以下几次“大修”和“小修”:

  1.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在此需要额外提一下的是“修正”和“修订”,从字面上不难理解,“修订”是针对局部小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而“修正”是对证券法的全面修订。

2019年新版的《证券法》与2014年版《证券法》进行过详细的对比之后,我们把几条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内容拿来来详细的解读一下:

  1. 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

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解读:要学习新的证券法,第一条需要学的就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注册制是这次证券法修订的一项必须要仔细又仔细学习的内容。而注册制的推进是分版块,一步一步推荐完成的,通过推进注册制,让更多优秀的企业能进入到资本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搞活市场气氛。

  1. 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解读:想必投资者们都知道,我们的市场之前存在的一个小问题是上市企业违法不怕罚,低廉的违法成本带来的问题就是上市公司在做出各种违法行为的时候,是鲜少有所忌惮的,而一些不怕违法的上市公司频繁的违法行为,也给市场的健康运行带来了问题。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在这一方面做出了补充,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这一举措,在后续的时间上,一方面是能够维护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转,另一方也在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解读: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我负责的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给投资者做投资者教育, 通过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合法维权,而这一次新证券在这方面的内容,给了我们莫大的鼓舞。在新证券中,就有一章是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内容,在后续的实践中,也给投资者合法的维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红塔小曾把新《证券法》中关注的3条内容做出来的解读,如有疑问欢迎随时交流,我们下一期在对新证券法其他章节做出更多的解读。